Saturday, February 23, 2013

夫妻两人用什么形式拥有产权比较合适

当购买不动产时,买主必须慎重考虑以何种形式来持有产权,这对以后的税务和个人生活会造成重大的影响,常见的产权拥有方式为:

1. 私人独有(Sole Ownership): 私人独有为单独所有,它为某一人单独拥有所有权 (包括自然人与法人)

2. 共同共有产权(Concurrent/ Co-ownership): 共同共有产权为熟人在同一时间内共同享有一个完整与独立的产权,没人均享有及占有其部分内的财产。其又细分为:

A) 分别共有产权(Tenancy in Common)

B) 联合共有( Joint Tenancy ): 加州的夫妻大都以这种形式握有产权(因为你若不是特别说明,公证公司通常都帮你选择这种),个人认为这种产权形式从个人安全的角度来考虑不是太好,因为毕竟是生者对死者权利的继承,无需经由遗嘱认证,为生者自动接收,还不能立遗嘱将产权过继给他/她的继承人。故以这种形式握有产权,会留下安全隐患。

C) 夫妻共有产权(Community Property): 个人认为这个比较好用,也合理。

D) 合伙财产产权 ( Tenancy in Partnership)

附:菠萝油菜柠檬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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